退貨條件
退換貨條件、方式
★國內旅遊退貨條件
- 十天內入住請先來電查詢飯店住房狀況,一旦受理十日內訂房者,恕無法接受改期或取消,否則將依照以下訂房約定收取取消金及手續費。
- 取消訂房或更改延期約定:訂房(訂位)確認後若於三十日內取消或更改日期,無論是否於鑑賞期內都必須負擔以下費用,若於第二十一日至三十日(含)取消或更改日期需收總費用之10%,若於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取消或更改日期需收總費用之20%,若於入住前四至十日(含)取消或更改日期需收總費用之30%,若於入住前一至三日(含) 取消或更改日期需收總費用之70%,若於入住當天取消或更改日期需收總費用之100%。
- 出發當天若遇不可抗力因素(例如發佈颱風警報),請來電確認是否可延期使用。若旅行社所支付金額超過前些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金額請求支付。總費用包含購買證明費用及升等/加人/其他加價購費用。若要更改入住日期,限出發前10天可提供一次更改權利。
- 已訂房之訂單視同已使用,不可退貨。 如欲辦理退貨者,需加收10%手續費。本旅遊兌換券限用一次,遺失過期或損毀恕不補發,請妥善保管盡快使用。